发新话题
打印

[烤友交流] 论坛版规——发帖须知——请各考友遵照执行

本主题由 阿虎 于 2008-7-9 03:12 设置高亮

论坛版规——发帖须知——请各考友遵照执行

至各位考友:
广东公务员考试论坛是一个为广东公务员考试的考友建立的自由交流社区,自建立以来,秉着为广大报考广东公务员的有志青年服务的宗旨,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考友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流互动平台。无规矩而不成方圆,为了论坛能更好的为考友服务,请考友在发帖前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

1,关于发主题帖:
发主题帖必须带规范标题,标题不得带任何不符合规范的特殊符号,或者连续使用多个标点符号,且帖子需有实质性的内容,违规的帖子,删除处理。
标题必须直入主题,使人一看了标题就知道帖子内容大概讲什么。勿使用“求救”“SOS”等标题。不做标题党!
另外在求助的帖子中不允许使用“斑竹,管理员请进,有事求教!”等标题(水吧除外),因为管理者和大家一样,回答并不能代表权威,所提意见或回答仅做参考。
不要重复发帖,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话题尽量集中讨论,维持版面的整洁。

2,关于回复帖:
回复帖子禁止使用纯表情帖、诸如“DDD,支持,好,谢谢”等影响阅读的回复帖,发现一个,删除一个,并扣除相应积分。
对于违规的帖子,会员请不要跟贴,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牵连,斑竹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帖子进行处理,同时欢迎会员通过站内短信的方式向斑竹或管理员举报。

3,关于广告帖,色情帖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帖子:
对这类帖进行严惩,一经发现立即删除而不作通知,视情况处以1天以上或永久禁言,严重者直接封IP。
我们只交流学习,不谈国是。

4,严禁在论坛说脏话、粗口、人身攻击、发布攻击、谩骂性质帖子。严禁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严禁发表易引起地域争端或者敏感话题的内容,严禁故意制造或传播谣言。对于违规者,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5,不支持考友频繁发表或转载其他新闻,考试公告。如同一版面内过多相关帖子,版主将有权处理或转移到相应的版块。

6,关于考试Q群:
即日起,广东公务员考试网Q群发布改版,原首页发布,显示改为论坛内页发布、显示,并统一在[-公考Q群汇总-]中跟帖发布,所有另开主题或跟帖发布的,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作扣分(禁言)警告,多次发布Q群主题帖,情况严重者直接永禁处理.公考Q群内容均以学习为主,禁止讨论危害国家言论及涉及考试公平性问题。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和关注,请各会员认真遵守,按版规发布帖子。

论坛帮助:如何得到祝福 (祝福使用指南!)     gdgwy论坛积分内容设置标准
闲云潭影日悠悠,日换星移几度秋。
                请帮助宣传和支持gdgwy

TOP

发新话题